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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刘丽萍会长一行莅临“中心-研究院”座谈调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949次

(付玉 报道)9月20日,山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丽萍教授一行莅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在“中心-研究院”展开座谈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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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江虹、戚建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凌教授出席会议并参与座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副教授韩爱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徐凯分别介绍了“中心-研究院”多年来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主要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

黎江虹教授对湖北省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经验作了简要介绍,她从四个维度阐述了未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要推进地方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强化专家对政策制定的实质性参与,注重对专家意见与公民意见的吸纳。二是应推进政府承诺的有效兑现,强化项目投资中的承诺落实与衔接,妥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三是要强化政策的后续评估机制建设,加强对政策执行性效果的评估,尤其是对疫情期间颁布政策的适用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四是应推动形成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共识,形成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戚建江教授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宏观视角出发,提出了自己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考。他认为,应合理的定位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权力不能过度干预市场,但当市场机制失灵或出现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政府则应规范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周凌教授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分享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他认为,当前很多企业对合规尤其是内部合规建设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人才、技术、专业知识等因素制约着外部监管部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效能,企业处于被动状态而理应积极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他还认为,营商环境建设涉及大量技术性、专业性的事务,企业在这方面比较占有优势,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益者,企业应推动专业性领域的合规建设,为自己划定安全的合规区间。

徐汉明教授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具有“红色基因”的高等学府,学校依托丰富的“经法管”优势学科资源,不断推进“经法管”优势学科融通,为党和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卓越的法律、经济、管理及其他复合型人才。“中心-研究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院、大数据研究院、法学院展开了广泛深入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打破学科、院系、校校、校地优质资源壁垒,在全国首创了社会治理法学,构建破垒融合的协同创新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政建言、社会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研究团队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相关批咨询报告被批示采纳,去年“中心-研究院”举办的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展开讨论,“中心-研究院”与山西省法学会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希望双方能够深化合作,共同致力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为中国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献策。

刘丽萍教授在听完几位专家的详细介绍后对“中心-研究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上面开展的业务、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认可。她认为,此次座谈调研获益颇丰,几位专家的观点深刻且全面,这对指导山西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指点迷津的作用,值得仔细钻研。刘丽萍教授一方还针对山西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存的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她还说,此次慕名而来,希望双方可以加强合作,一起为助力山西省建设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献策献力。各位专家也针对刘教授一方所提的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徐汉明教授就山西省法学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存在的困惑,尤其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南与指标进行区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点针对性建议。一是,法治化营商指标体系应以第三方发布为宜,唯有如此,指标体系才更具公信力,更能被公权力机关、企业以及社会大众所认可、信服。二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大国应统筹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挖掘两个市场资源,因此中国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要对标国际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导向展开。三是,应以法治化营商指标体系构建为契机,加强对不适配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立改废,强化对不适宜政策文件的清理,推进良法善治。四是,山西可以借鉴其他省份指标体系的内容,作为中部的资源大省也存在个性化问题,应重点考虑资源大省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法治问题,突出指标的特色性、针对性。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二级高级编审姜公映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邵登辉、孙逸啸,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兼发展部部长汪洋,综合科研部部长谢陈,山西省法学会二级主任科员庞创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艳丽、乔誉冉,山西大学学生崔淑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研究生张勇、李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