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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锐、付玉报道))近日,“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刑事诉讼法治发展高端论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法学院系、科研机构与司法实务机关、媒体部门共三百余人参加了研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应邀出席并作主题发言。
徐汉明教授以《论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为题作主题发言。他分别从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制度特色、中国式刑事法治程序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功能三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徐汉明教授说,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是程序法治现代化的逻辑表达,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同时还是人类程序治理文明的中国范式。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以“程序正义”“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协调统一。他还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及其宏大实践,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
徐汉明教授认为,基于“覆盖全程、节点控制”的法律监督体系,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目标任务,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遵循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程序控制机制,建构起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程序控制体系,形成权责清晰、发动追诉的犯罪治理模式。他说,中国式刑事法治程序治理现代化之价值功能一共有四点。一是,定分止争,权利救济;二是制约公权,保障人权;三是维护公平,守卫正义;四是促进和谐,增进“法福祉”。他认为,刑事诉讼治理法治现代化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修复受损秩序、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增强“法福利”的获得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悉,本次会议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等领导同志到会并发表讲话,三十余位法学理论和实务名家发表专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