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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汪习根,男,1965年3月生,湖北天门人,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北师范学院1983年、法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1996年、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1998年、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任武大法学院副教授、硕导2003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资助个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得主,2004年入选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汪习根教授一直致力于研究人权法与社会发展法治化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他是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以一位持之以恒地对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进行系统阐释的法学研究者,并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近年来他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其中有1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著作18部,其中个人专著2部、主编8部、参编8部。先后主持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教改项目”等共计13项,个人独立主持项目经费达85万元。先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优秀研究生导师等各类奖励11项。代表性成果有:《发展权法理探析》(《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论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新华文摘》2000年第3期)、《公法法治论》(《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论西部发展权的法律保障》(发表于《法制与社会发展》,同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7期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法史》2003年第4期转载)等。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先后应北欧国家、香港、日本以及欧盟邀请,就人权法治开展对外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