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部署要求和支持计划,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理论与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中央和地方决策咨询,服务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重点课题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为指针,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问题导向、紧贴地气、协同创新、引领前沿”为理念,以中心–研究院法治发展中长期规划为目标,以首席专家工作室为平台,紧紧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领域重点、热点、难点和薄弱点问题,组织学科协同、校校协同、校地协同、国内与国际专家协同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重大课题攻关,破解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领域学科、理论、实践方面的难题,实现科研成果重大贡献、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团队人才聚集成长的发展目标,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与咨询服务。
二、研究目标
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问题导向、深入实际,创新体制、激励约束,规范管理、协同攻关,实现如下研究目标:
——推出一批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服务新型交叉学科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提供一批高质量社会治理法治调研报告,服务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决策取得明显成效;
——提供一批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立法、政策方案或建议,服务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激励约束科研评价机制规范运行,团队社会治理法治研究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三、研究方向
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教育部关于“学科深度融合改革”意见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中心–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社会治理法治”法学二级学科研究生方向,确定研究方向如下:
(一) 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基础理论
(二) 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
(三)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法治保障
(四)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法治保障
(五) 社会治理机制的法治保障
(六) 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四、重点课题
(一)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基础理论
1、社会治理法治基本范畴、历史变迁、基本原则研究
2、社会治理法治国际比较研究
3、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相互关系及法治规范体系研究
4、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5、社会治理法制体系与立法模式研究
(二)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
1、我国当代社会治理体制立法研究
2、我国社会治理的法律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3、社会治理权研究
4、社会组织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
(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法治保障
1、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理论与实践研究
2、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法律规范研究
3、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一体化体制机制与法治保障研究
4、基本公共服务统一高效供给模式的完善立法研究
(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法治保障
1、现代社会治理的法理基础研究
2、社会自组织机理研究
3、国外非营利组织法律规范研究
4、中国社会组织培育法治保障研究
(五)社会治理机制的法治保障
1、现代社会治理方式的法理基础研究
2、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法律规范研究
3、现代社会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体制机制研究
4、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法治保障研究
(六)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1、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
2、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
3、法治指数研究
五、课题管理
中心–研究院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课题立项采取公开招标、定向招标、协同合作、委托承担等方式。公开招标是指将重特大课题向社会招标,组织精英人才开展研究;定向招标是指将部分课题面向首席专家工作室招标,公平竞争,对于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予以立项;协同合作是指将部分课题通过协商或者招标等方式确定其他研究力量与中心–研究院协同合作开展研究;委托承担是将部分课题委托在相关领域有研究建树的中心–研究院首席专家承担研究。
课题管理按照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有关规定和本中心–研究院的管理办法执行,并且实行“六环节”全程跟踪考核,即:开题报告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直报决策机关采纳回馈、编纂文库或公开发表、成果后期资助,确保课题项目能按期保质完成。课题结项验收按照“一拖三”模式的要求进行,即每项课题结项均须提供综合摘报、实证调研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报告、立法或公共政策研究报告(包括立法或公共政策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