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 张新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法治模式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网络社会的本质,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聚合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格局和结构形态,是现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各种关系的单一或综合反映、延伸和表达。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网络社会治理要素、治理结构、治理程序、治理功能纳入法治范围及运行轨道的治理理论、制度与实践。梳理回顾我国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反思现存立法、执法和司法困境,可以构建出规范完备、实施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中国特色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制度体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网、办网、用网、护网,实现网络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发展,推进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