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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荣 杨新元
摘要:社会治理作为执政党新时期治国理政理念升华的标志性概念,使得探究社会治理法的调整对象,诠释社会治理法的性质、特征等成为该学科基础理论的攻坚任务之一。社会治理法无论是形式与内容都呈现出与行政法、民法等公法或私法不同的特征,其以社会治理关系为特定调整对象,并融合了公法与私法、"软法"与"硬法"的不同调整方法,需要厘定、界分和构建执政党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地位、作用及其运行模式,形成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学理论体系。
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