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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22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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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杨灿明  徐汉明  张德淼 
             陈子远  林必恒
     
          【内容摘要】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八个严重滞后”、“三个尴尬”和“六个严峻挑战”。当前迫切需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把握趋势、准确定位、明确目标、统筹协调,大力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建议:1.把法学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把法学教育寓于国民教育全过程;3.把法学通识教育纳入高等非法学教育体系;4.加快推进法学专业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5.依托法学教育优势学科点开展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创新法学教育体制机制;6.完善法学教育改革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了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63号)》对法学教育体系建设、四项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参加单位及路线图、时间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等改革提出了“方案化、项目化、主体责任化、时间节点化、成果形式评价化”要求,为全面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