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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立法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促进区域协调方面的立法工作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要决策精神以及西部大开发积累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反映到立法中,用法制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提出了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思路、措施,并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审议意见提出,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及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用法制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报告介绍,为依法推进西部大开发,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西部开发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2008年,国务院将西部开发促进法草案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但从目前情况看,推动西部开发促进法出台所面临的环境形势发生了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法提上了议事日程,西部开发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宗旨需要根据形势变化重新定位和调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