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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30次
  • 中南新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徐汉明 采访整理 本报记者  明海英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党的执政领导地位,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征程中,社会治理领域面临更多挑战,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交织叠加,不仅给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提出了急迫要求,更需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具体而言,就是坚持党组织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全面筹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大力培育“以人为本、法治社会”意识;建立党内社会治理规章体系,建立健全党对社会治理事务的决策、实施与监督程序,完善审查、批准、备案规范;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社会治理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对人大有关社会治理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对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政治的领导等,为社会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提供可靠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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