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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荣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党员和公民监督权,其重要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确立和彰显党员和公民应有的政治地位。其次,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保护党员或公民本人,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督权的作用,是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的正确目的所在,如果背离这些目的,使监督权的行使成为满足个人不正当私欲,而诬陷他人、造谣生事,影响党组织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破坏团结和谐,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手段,就是权利的非法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