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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荣 朱茂磊
【摘 要】 不作为是一种较常见的公务违法现象,需要针对其产生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系统治理。不作为的生成除了公务人员自身的主观因素之外,相关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客观因素。如重事后问责轻防范监督的制度缺陷、原初责任配置的科学性欠缺、责任追究制度的非公平合理性等,都可能诱发公务人员不作为。对此必须进行系统性的制度改进,主要包括: 建立重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专门制度、科学配置公务岗位职责、构建公平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关键词】:公务不作为; 客观诱因; 制度改进; 制度缺陷; 从严治党
一、公务不作为的诱发因素
不作为是一种有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公务违法现象,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强了对此现象的治理,出台了一批党内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①2015 年以来,国务院已在整个行政系统开展了针对行政不作为的三次大督查。②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5 年首次通报了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十大典型案例。但从现实情况看,不作为问题在各级党政机关仍时有发生。如2016夏季中国河北邢台、湖北黄冈③、湖南岳阳④、安徽安庆及铜陵⑤等地在抗洪救灾期间就集中发生了官员不作为现象,今年则有一些地方官员因签订推卸责任的“责任状”受到揭露和严厉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