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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张新平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内容提要】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规范评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体系的设计既要坚持全面与特色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科学与简便相结合、实用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可计量与可比较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又需考虑指标体系所应包括的内容及框架体系和各个单项指标的含义、口径及计算方法。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党委领导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人大加强社会治理法立法和监督、政府主导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理公平正义、社会组织自治和参与合作共治、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多维指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评估的适时开展,既是社会治理法实施的基本要求,又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社会治理指标体系法治评估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强调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共同推进,明确国家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描绘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愿景、新蓝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创性地作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部署,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正式纳入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规划; 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③我国量化法治开始从理论向制度设计乃至实施迈进。这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激发了民众对“法治中国”的期待,也掀起了学术界对“法治中国”进行学理研究的热潮。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