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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代化转型及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92次
  • 徐汉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郑重指出: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发展进程,面临着世界战略格局大变动、人类发展环境大转型、当代中国社会大变革、各种思想文化大激荡,必须通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排除障碍和干扰,化解危机和风险,增强动力和活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极具挑战性、复杂性、风险性、锋锐性、坚韧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总布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加快推进司法现代化,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题中之义,又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司法现代化是在“四个全面”伟大战略布局下的时代命题,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恰逢其时。
           一、司法现代化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推动了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以及生态文明现代化,必然要求作为政治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现代化与之相适应,并为经济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生态文明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传统司法向现代化转型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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