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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内容摘要】科学完备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辅助手段”,其不仅仅是“国际法治评估运动”在中国法治语境下的一种能动反映,更在于是其蕴育、生长于中国特定经济政治制度、法治文化等社会物质生活资源,内嵌于其国度的法治体系之中,呈现出目标预期确定、价值取向民主、激励约束矫正等特性,其设计与实施的目标在于通过对“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与结果进行测度、评估、预警、矫正等,保证法治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发挥其驱动法律实施机制的创新、助推中国式“善治”水平的提升、蕴育中国法学新型学术流派成长、催生中国特色法治评估话语体系的形成等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并且成为服务于“后现代化国家”法治建设“赶超战略”的“增长点”,保障“后发式国家”法治体系“加快建设”与“高效实施”的一套科学完备的评估工具。
【关键词】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法治中国 特性 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中后期,伴随着国际社会对法治和治理领域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法学实证研究范式的兴起,引发了一场“法治指数国际化”运动。①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与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下,中国开始了“法治评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② 近年来更是引发了一场以“法治评估”为主题的有关法治模式、法治与善治、实施机制、评估范式的多学科、多领域基础理论研究的“法治思想风暴”。③ 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创性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部署,将其正式纳入“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规划中。④ 随后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之一。⑤这标志着“量化法治”正式从“江湖之远”走上了“庙堂之高”,从“理论探讨”迈入了“顶层制度设计”,从“微观基层试验”步进到“宏观实施机制有序运行”阶段,开辟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