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7-0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概括,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经验结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最高政治原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实现“三者统一”的对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实现“三者统一”,提高党执政法治化水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新思想新命题新要求为引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牢牢握住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与依照党的规章从严管党治党的“牛鼻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运用“三者统一”思维和方式治国理政的战略意识。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概括,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基本经验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现实急迫性,把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的“一把钥匙”。强化最高政治原则意识、辩证统一思维意识、法治思维意识,增强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自觉性。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四个全面”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高度,系统梳理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三者统一”的曲折教训、新鲜经验,丰富发展治国理政、治党治军、内政外交的政治谋略、最高政治原则的内涵,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把坚持“三者统一”上升为宪法根本大法的顶层制度设计的支柱之一,作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始终不渝、长期坚持兴法、兴党、兴国的基本制度,使其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和极大的约束力。
二,发展完善“三者统一”的实现形式。健全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重大规划、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与决定权,取消政府与党委捆绑联合发文的执政形式,使政府回归执行党的决策、人大决定的行政地位。建立权力机关、政府、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党规协商中的作用,探索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党规草案表决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党的规章合法性、科学性和体系性,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和专门机构、智库机构、专家联合起草的工作机制,使党主导的重大改革、政策举措于法有据;坚持执行党的规章与执行法律法规统一性,用国法党规从严管党治党;禁止用党的规章约束非党员干部甚至普通公民,增强党的规章严肃性和约束力。强化党员及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意识”、“三者统一”底线“不可触碰意识”,形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依规办事、带头维护“三者统一”的自觉性,坚决反对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建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健全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执行力。总结改革开放37年党的政治生活经验与教训,尽快修订《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章”,把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实施状况纳入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使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坚持和贯彻“三者统一”纳入推进依法执政方式和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体系;完善贯彻落实“三者统一”最高政治原则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程序和监督制约的机制;建立对立法、执法、司法政治领导的错误行为的检查、监督、纠正机制,建立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赋予党的纪检机关监督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职权,拓展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参与机制,完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坚持和完善保证贯彻“三者统一”最高政治原则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双重党组织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述法、巡视、督察、接受质询、问责、诫勉谈话、异地任职等监督制约制度,保障贯彻落实“三者统一”最高政治原则的实效和执行力。
四,建立贯彻落实“三者统一”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及标准。把贯彻落实“三者统一”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标准方面,要把贯彻落实“三者统一”作为检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标准,强化遵循“三者统一”政治原则的意识,强化“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意识,强化党规党章“不可触碰的红线意识”。考核重点方面,要把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三者统一”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立法、严格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考核导向方面,要以贯彻落实“三者统一”最高政治原则、法治建设、党的建设的考核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招商引资、投资开发,社会事业的教育卫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的财政收入、GDP增长纳入法治考核体系,用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考核方式方面,把“贯彻‘三者统一’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用方面,要把自觉坚持“三者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治国理政、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把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作为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政绩的“硬指标”。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自觉贯彻落实“三者统一”、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作为的党员干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贯彻落实“三者统一”》(上)见6月17日法学院专刊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