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5 14:34:47
□徐汉明
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一支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与人才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具有鲜明的针对性、系统性、战略性及指导性,对于加快推进职业分类、专长各异、优势互补、门类齐全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步伐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
首先,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文明的核心,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良法之治、规则之治、公正之治、权力制约之治、法律权威之治等特征。相对人治而言,它是治国之道、强国之路、民生之本、社会公平正义之根。其既蕴含了民主、秩序、公正、人权、效率、和谐、文明的良法价值,又蕴含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公共治理的善治机理。
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分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又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是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结晶,是一个开放、动态、与时俱进的系统,也是评判依法执政、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守法偏差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本内容。
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法治体系不仅仅要求有一整套严密规范、结构合理、程序正当、有序运行的法律规则、良法体系,而且要求有一整套的治理机制、善治方法、良好路径以及承担实施之责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它是检验一国政治文明的标尺,国家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由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的一字之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理念实现重大飞跃,治国理政方式实现重大转型,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重大跨越。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一支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坚守法律、端稳天平、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方向坚定、理论素养深厚、诲人品德高尚、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师资工作者及法学理论工作者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时代主题,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升级版”。作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的构建,正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升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大成果。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才能使书面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加快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才能充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红利。只有建设好发挥好法治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才能统筹好社会力量,平衡好社会利益,调节好社会关系,规范好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目标要求,使社会呈现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生动局面。
其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急迫要求。五千年华夏文明的法制建设实践在于“律令格式”、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明德慎刑,形成了中华法系的法律实践模式及其法律文化,对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制建设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随着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的构建实施,引发了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型,其法律实践及文化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历史局限性,集中表现在:“重公权轻私权、重实体轻程序、重人治轻法治、重伦理轻是非”。这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是需要扬弃的。但是,其蕴含人类社会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中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礼乐政刑综合施治,防微杜渐、源头治理、注重预防等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重地,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这就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因此,加快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事关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事关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构建,其具有针对性急迫性。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政治方向坚定、诲人品德高尚、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和师资工作者队伍,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优秀法治人才与后备力量。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品德高端、理论素养深邃、胆识胸襟超群、国际视野开阔,具有“问题导向、紧贴地气、协同创新、引领前沿”的独特风格,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振兴紧迫感,传承人文精神、创新思辨的气魄总结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介推“中国经验”、传播“中国声音”的法学理论工作者及现代高端法治智库队伍,才能引导全体人民用新鲜的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想和行动,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源、智力支持和传承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