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荣 谭冰霖
【内容摘要】广大网络使用者基于个体的松散性、信息赤字和信息不对称、专业技术问题以及其他原因,在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相对薄弱,亟需网络管理部门给予充分、必要的指导,而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管理还缺乏对行政指导的有效运用。行政指导对调动网络使用者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这一治理手段的优势,大量运用警示型指导、激励型指导、技术型指导、协助型指导、组织型指导、抑制型指导等多样化的方法来帮助、引导网络使用者进行安全防范,以形成网络管理部门与网络使用者的良性互动。行政指导制度应当成为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网络安全;立法;行政指导;运用
问题的提出
在现实的网络生活中,当我们开启任何一个网页,通常弹出的是各种商业广告、网页游戏甚至隐含欺骗内容的信息,却几乎未见有来自网络管理部门的安全提示,这显然反映了广大网络使用者十分缺乏网络安全的指导和帮助。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据统计,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安全事件,总人数高达4.56亿,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其中77.7%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损失,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涉及直接经济损失达194亿元。这些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与网络使用者缺乏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重要关系。广大网络使用者基于个体的松散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相对薄弱。而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是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制造网络安全风险者,在管理手段上则以审批、备案、罚款、吊销许可证、关闭网站乃至刑事制裁等管制方式为主,但对广大网络使用者却没有充分提供安全防范的指导和帮助,更没有形成网络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良性互动。对此,我国的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行政指导制度,并确立为网络安全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试就此提出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