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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14 年/1 月/8 日/第015 版
民主政治周刊
张孜仪 郭川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对于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理念引领,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的向心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公信的制度设计和方法选择,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适应国情发展,回应现实需要。凸显政治性,要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形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合力。遵循规律性,要求把握以检察权与审判权有机结合为基本权力架构,以人民性、政治性、法律性有机统一为根本特征,以公正、高效、权威为基本目标,以正义、公平、和谐为基本价值追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科学设计改革的实施方案,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立足本土性,要求走“本土化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深入研究和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弘扬我国宝贵的司法经验,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现人民性,要求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有序性,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整体协调循序渐进、科学推进的原则,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决策科学、措施协调、效果显著。
制度规范,明晰司法体制改革的行为模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体制,建立省以下经费统一保障体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度分离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改革看守、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方法优化,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实效。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渐进式”路径。以理念引领,以制度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才能在渐进中深化。考虑到省级以下各级法院、检察院所处的司法环境各不相同,应该选择有条件的区域试行,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以降低司法体制改革试错的成本。建立健全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改革的前置程序,科学论证设计改革实施规划,对改革实施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评估体系,既可对法官、检察官的清廉、公正、修养、法律知识、法律推理、敬业精神及职业化水平等进行评估,也可对一项司法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检验制度实施效果与制度目标之间的契合程度。健全司法机关信息化系统,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