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559983
汪习根 武小川
【内容提要】 法治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式,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是多元多维的立体系统,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上下联动以及自中而外四个层面,这四条路径的互通共生是社会管理创新达到价值预期的关键。
【关键词】 社会管理 网格化管理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
网格化管理作为当下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形式,最早是由北京市东城区提出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的。① 2010年10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了首批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地区,各地从实际出发对网格化管理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构建,累积了多元发展实证经验。但是,从法学理论高度对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所做的提升和研究却付之阙如,其中的管理路径与法哲学根据更成为一个亟待探讨的深层问题。鉴于在区域和发展程度上的中间性、设计与运行效果上的代表性,本文选取湖北省宜昌市这一居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间层次而管理制度水准位于上层的典型样本进行实证分析,②以期从经验到理性,为社会管理法治路径选择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法哲学基础,探讨社会管理活动相关主体的互动方式并提出可能的优化策略。
如果将法治理念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我们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路径不应当是单一向度的,而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上下联动以及自中而外四条路径的互通共生。惟其如此,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达到社会治理的价值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