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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均心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到正视尊重,再到持续改革和繁荣发展,成就瞩目,已形成与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和普通法系法学教育模式并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管理,必须解决法学教育模式定位和规模问题。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法学教育 管理法治化 模式
以中国30多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为分水岭,中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泾渭分明的两个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法学教育以学习借鉴苏联模式为标志,历经从无到有,到初具特点,再至遭受重挫,最后至基本瘫痪的变迁过程;改革开放以后,法学教育以学习借鉴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为开端,历经恢复重建,到正视尊重法学教育,到持续探索改革和繁荣发展,目前已形成有别于且与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和普通法系法学教育模式并列的独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演进形成勾勒、确认、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步发展的轨迹和取得的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如何运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和经验,依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法学教育自身运行规律乃至法学教育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教育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及现存法学教育管理模式及相应的教育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法学教育管理制度和机制,以实现法学教育管理新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的研究论证过程实际上是中国法学教育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其中需要着重解决法学教育模式和教育规模两个问题。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