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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克制"与"能动"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50次
  • 孙应征


      【内容提要】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需遵循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即从“法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强化检察使命意识,恪守司法理性原则,推进检察改革,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力求在“能动”履职与自我“克制”中保持均衡,达致检察职能之最大发挥与优化社会管理目标之实现。
      【关键词】 检察 社会管理 克制 能动


           社会转型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与复杂,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渐式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被党和国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①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②如何立足检察职
    能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需要认真思考与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中,笔者将从“法治”的基本理念出发,探求检察机关如何在“克制”与“能动”中保持平衡,达致司法职能的最大发挥与优化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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