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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91次
  • 徐汉明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普遍存在的主体无序易位、收益流失严重、收益分配格局错位等问题,源于对宅基地产权新实现形式探索不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顶层设计存在缺陷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应该从完善农地( 宅基地) 公有产权结构,明晰农民土地( 宅基地) 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符合“城乡一体化”要求的农民土地( 宅基地)产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按照“逐步放开,渐进推进,规范起步”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征购、宅基地流转区域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来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合理有效规范。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流转市场收益分配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保障性和福利性财产权,法律对其行使方式设置了种种限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闲置、无序流转等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频繁,并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隐形交易市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面临着制度供给和现实需求相矛盾的难题,亟待解决。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允许农民参与集体土地开发的非公益项目”,这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指明了改革方向。引导并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秩序,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市场接轨,对于激活农村经济,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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