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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教授吴汉东等对“社会治理法学”专业2020硕士、博士研究生寄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572次

本网讯(曹永新 方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级“社会治理法学”新生见面会于10月25日下午在该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办主任、青年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柏峰等莅临并分别寄语学子,不负韶华。会议由徐汉明教授主持,应邀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学生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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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11月获批自设法学二级学科“社会治理法学”,2019年教育部公开发布全国高校交叉学科508个名录,“社会治理法学”位列其中,成为全国2800多所高等院校、700多所法学院唯一首创“社会治理法学”学科。2020年,该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刑事司法学院联合申报科技部、教育部“111引智基地”——“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获批。创办八年来,该校在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引领,创造性地贯彻中央、教育部关于“双一流”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将“立德树人”、培养“复合型、能力型、创新型”卓越法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创建“学分+能力”新型评价模式,紧密围绕以社会治理法学为支撑的“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高端智库平台,着眼创办服务需求、开放合作、推进改革、形成特色的中南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学的硬实力、软实力及巧实力,充分展示一流学科建设“中南模式”、分享“中南经验”,助推人文社会科学新文科“三大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截至2020年10月,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共培养博士27人,硕士41人。其中,博士张新平被评为2018年湖北“楚天学子”,博士徐凯等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3篇,博士邵登辉等获优秀研究生标兵2人,获优秀学生干部5人、优秀研究生5人,获国家奖学金3人;现已毕业硕士研究生14人、博士研究生9人。其中,林必恒博士担任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科带头人1人 ;副教授3人、讲师3人;分配在司法机关工作2人、高校7人。据教培部负责人丁莉莉介绍,2020年该校“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共招收硕士研究生8名,博士研究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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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创设与发展历程。他指出,“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以社会治理法和社会治理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构成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他由衷赞赏和感谢同学们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择“社会治理法学”专业,认为这个专业生机勃勃,有良好发展前景。其专业优势在于:一是“社会治理法学”专业是一门新型社会科学。2013年来,在以徐汉明教授为代表的创新团队共同努力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全国政法类型高校率先创立“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以新的发展理念、超前谋划教学科研工作,取得了多项突破性成果,实现了齐头并进,有序发展。二是具有一个高水平的跨学科的教师团队。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题研究的方式,将这一碎片化、分割化的新型学科交叉融通,不断拓展延伸,探索出新时代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新文科,并发展成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三是具有高层次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学科创新平台。这一平台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和中南检察研究院共同构成,并利用优势,彰显价值,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湖北省人民政府等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使之逐渐形成社会治理专业特色,显示强大发展后劲。最后,他真诚希望同学们要坚持不懈努力,把社会治理法学这一学科建设好、把创新平台营造好,把专业人才培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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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教授在讲话中以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为题,畅谈了自己多年办学实践的思考。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首先,回答“时代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根本动因。作为凝炼、表达及其描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发展道路、制度、文化、理念、实践的新型交叉法学学科--“社会治理法学”同样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正如学科建设大师所云:“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法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是在人民政权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征程”“伟大梦想”的宏大序事中发展完善的。其次,回答“科学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内在动力。社会治理法学是以涉及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的总称。西方学者米歇尔·福柯曾说过,“学科主要表现为一种规训制度,是生产论述的操控体系和主宰现代生活的种种操控策略与技术的更大组合”。由此可见,学科体系是以学术体系为内核、话语体系为支撑的科学知识系统。“社会治理法学”在治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存在着紧密联系,但也有具体的区别。即:同行政法学的区别、同民商法学的区别、同经济法学的区别、同社会法学的区别。其三,回答“人民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目标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包括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在内法学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天职。其四,回答“价值之问”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价值体现。社会治理法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回答了时代之问、科学之问、人民之问,而且具有内生的价值作用。

陈柏峰教授在讲话中通过逐渐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学科建设,认为从“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和发展实践的角度,感到现实中存在社会治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传统的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学科无法容纳的。主要特点是:其一,社会治理法学准确揭示社会治理法治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质的规定性,形成以内嵌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道路、制度、文化而有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命题及其核心范畴,并形成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治理理念、观点、原理、学说、思想、理论、知识、学术。其二,社会治理法学所研究的方法、材料、工具的客观性与效度性。社会治理法学既要受法学的研究方法的指导,又要坚持人文社会科学常用的研究方法,这包括阶级分析及社会分层法,价值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大数据研究法厘定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其三,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创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实施方式的转型,都给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对象提出了新命题新课题。希望同学们在校认真刻苦学习,多读一些理论书籍。在学习理论、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要有力度思考社会治理问题,并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丰富的、独特的见解,取得比较好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

会上,董少平教授在发言中积极引导新同学要通过深入学习社会治理法学,深刻理解其概念、逻辑、特征、范畴,按照专业培养的要求,刻苦学习,掌握本领,积蓄力量;武乾教授在发言中要求新同学以史为鉴,以史为镜,把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经验教训融入社会治理法学学习研究之中,凝聚法治新共识,树立法治新思维,为国家开辟法治新路径,建构法治新体系作出不懈努力;周凌副教授在发言中说,作为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好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要把自己当作研究中心团队一员,积极投身丰富的课题研究实践,把理论知识转化为科研成果。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是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培养学生的鲜明特色;魏怡然讲师在发言中要求同学们要认真制定好学习计划,明确正确学习方向,坚持多学习、多读书、多思考、多实践,运用理论基础,分析社会现状,解决现实问题,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人生阅历;徐凯讲师在发言中希望同学们要珍惜三年有限的时间,发奋学习,增加动力,有意识的关注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之后,博士生代表赵清、硕士生代表陈煜成、新生代表王丽聪分别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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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治理法学硕士生导师董少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治理法学硕士生导师武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部长、社会治理法学硕士生导师周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讲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魏怡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讲师徐凯、邵登辉,社会治理法学2020级博士生李辉、8名硕士生,以及科研情报部、综合管理部、发展部、教培部、国际交流部工作人员参加了见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