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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以来,各类型司法评价指标纷纷涌现,但对于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功能和效能的评价尚存在局限。这体现了行政主导的社会治理制度约束、社会主体对司法治理功能的认知困惑以及形式法治主义影响下的评价方法失当。为此,以社会治理创新生命周期切入,构建以司法治理创新为变量的社会治理创新生命周期调整路径,深入剖析市域社会治理视角下司法治理的内涵,以此为逻辑起点,从指标设计、评价方法、结果运用三个向度完善司法治理指标体系,以司法适用、联动共治、司法智治、司法效果四个维度构建指标模型,从而全面测度司法治理效能,提升司法治理评价的实效性。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 司法治理 评价指标
【作 者】戴敏,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马茂青,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