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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的“三个运行向度”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发布者:徐汉明 赵清 点击次数:2044次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的“三个运行向度”

徐汉明,赵清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审查,从而依法有序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导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法有序衔接"的重要环节。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提前介入依法引导调查、全面审查、依法指控的"三个运行向度"进行学理辨析,不仅是建立反腐败法治文明与刑事诉讼现代化相洽的"法法实施运行"通道的重要前提,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格局,推进刑事司法现代化。

关键词:监察法治;司法审查;衔接机制;职务犯罪检察;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对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体系研究”(18AFX003);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职务犯罪司法审查机制研究”(CLS(2018)ZDWT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