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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现象的法治应对”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针对虐待动物现象“有法可依”达成共识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331次

(通讯员 王尧 付玉)5月21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虐待动物现象的法治应对”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下+线上”结合的模式,共收到150余件邮箱投稿,线上累计观看人数达到8.8万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环节。环节一由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主持,研讨主题为“反虐待动物法治应对的迫切性”。

 全国人大代表、金川县政协副主席新甲旦真发言认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并表示热烈祝贺。作为长期关注动物保护的人大代表,他结合自己多年关注动物保护并且提交相关议案和建议的经历,指出虐待动物对广大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的不良社会影响。为此,他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执法领域要有规范,依法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二是希望全社会尊重动物生命,杜绝虐待动物现象;三是希望大人为孩子做好榜样,努力营造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法治环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动物法研究所(筹)特约调研员张晨以《虐待动物现象中的未成年人参与度》为题,结合自身对实践中虐待动物的热点事件进行广泛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他认为反虐待动物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都具有强烈的现实紧迫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钱叶芳教授作了以《反虐待动物法治与自治——远方的谴责与身边的公约》的主题发言。她指出,在社会各界反虐待动物“无法可依”的共识下,在“踢猫效应”“破窗效应”“逆反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国内动物虐待问题呈现出恶性循环状态。她认为,虽然缺少专门《反虐待动物法》,但并不缺少反虐待动物法,虐待动物“有法可依”,违法性质明确,处罚有据,当下最迫切的是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给虐待动物行为应有的法律惩戒,践行文明、和谐、法治等社会主义价值观。她还说,反虐待动物执法司法,与反虐待动物法专门立法,并行不悖。钱叶芳教授还以动物文明建设“海天自治模式”为例,提出除了法治、自治是从源头上遏制虐待虐杀动物现象的有效路径。

环节二由钱叶芳教授主持,研讨主题为“反虐待动物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以《环境伦理在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中的实现》为题,他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出发,以野生动物的虐待现象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为视角,从野生动物作为自然资源进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心内容是人工繁育、文明和伦理层面考虑动物福利的立法三个层面对动物福利在国内外立法中的实现程度进行了深入地阐述,最后表达了将动物福利纳入环境教育法的强烈期望。中国人民大学陆海娜教授以《大地法理学视野下的动物保护立法》为题,她说,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但是现有的规范明显还不足以涵盖动物保护各个层面的问题,我们既要推动更好的执行现有的法律,同时也要推动制定一部整体性的动物保护法。陆海娜教授认为在立法之前,首先要明确我们到底想要一部什么样的动物保护法,这需要从重新思考我们和动物,和自然界的关系开始。她提出,善待动物是人性尊严的反应,从大地法理学的角度,我们可以用平衡原则去处理动物与人的问题,而不是从动物妨碍人类生活这样单一的人类中心主义视角去处理。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慈善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永军以《动物福利与慈善立法》为题,他以慈善法为视角,结合自身慈善法的研究方向,将慈善法中的动物福利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要把“促进动物福利”明确为慈善目的,通过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募捐等促进动物福利,他认为,这样既有利于我国慈善法治的丰富和完善,也有利于遏制或减少虐待动物等现象的发生。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以《“动物权利”的法理基础》为题,他对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做出了概念上的前提性区分。他认为动物权利概念是真正将动物作为“主体”对待且符合现代动物保护理念的概念,而动物福利概念则以动物为纯粹客体以谋求人类功利。魏治勋教授认为不论是从动物的生存繁衍需求角度还是从人的道德理性角度出发,动物都应当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人与动物之间应当成立“主体间性”的和谐关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文勇律师以《第一伴侣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玉林运狗案)之介绍》为题,他以出庭律师的视角对玉林运狗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他还分享了本案的诉进程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他认为本案的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对二审法院的司法进步提出期望。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孙颖律师以《用法律智慧和理性维护动物权利、争取生存福祉》为题,她从近期奶牛猫被虐杀事件谈起,结合自身在动物保护实践中发掘的问题,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对反虐待动物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她还认为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下,短期内还是应当完善执法,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并且为广大志愿者就如何在具体实践中保护动物,搜集证据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山东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孙昊以《比较法视野下虐待动物刑法问题的研究》为题,他从虐待动物的现实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规制、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故意损坏财物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制范围三个部分深入阐述了虐待动物入刑的可行性。

环节三为总结发言,由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郭鹏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从动物保护的现实迫切性、立法和执法的相关问题、相关法和专门法相结合的立法路径、人类中心主义和大地主义的理念对立、立法目的与保护措施相匹配、法治手段与德治手段相结合、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七个方面对本次研讨会做出了全面总结,最后,他对中国动物法治的进步提出了法学家的期待。郭鹏教授也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她从反虐待动物的严峻形势、不同法律规范中对动物保护的规定、司法手段尤其是公益诉讼的过程、虐待动物的产业链条分析、推动立法和促进执法双方面的共同努力等层面表达了自身的看法。

环节四是自由发言,由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吴迪主持。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等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反虐待动物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在解疑答惑的同时对高校学生关注动物保护进行了鼓励,与会人员对反虐待动物“有法可依”达成了共识,对动物保护和反虐待动物法治的进步表达了期待。


本次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协办。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法社学院、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200多位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与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