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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汉明教授在《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发表题为“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的文章。文章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的社会治理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具有原创性贡献的内容。这一理论科学回答了什么是、为什么以及怎么样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涵盖根本保证论、根本宗旨论、工作布局论、治理格局论、治理动力论、治理主体论、基本原则论、治理体系论、民主协商论、依法治理论、网络综合治理论、基层治理论、城市治理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论等系列观点,呈现出实践性、科学性、时代性的鲜明特色。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持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保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也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根本指导。
徐汉明教授简介: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曾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网络犯罪协会理事。从事社会治理法学、监察法学、诉讼法学、检察学、司法管理学、土地产权、反洗钱、网络法治研究。曾参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课题调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重大课题28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30部;撰写咨询报告300余件,受到相关部门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