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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姜伟,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龙口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5.08-1976.12,辽宁省大洼县唐家农场知青
1976.12-1978.10,解放军81514部队战士
1978.10-1985.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1985.07-1990.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09-1989.1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0.12-1997.0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1992.09-1993.09,日本同志社大学客座研究员;1994.05-1997.04,挂职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7.04-1997.05,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干部
1997.05-1999.0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
1999.04-1999.10,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厅厅长、检察员
1999.10-2000.09,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起诉厅厅长、检察员
2000.09-2004.10,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其间:2003.03-2003.06,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4.10-2005.02,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5.02-2011.1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2006.03-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一班学习)
2011.11-2014.06,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2014.06-2016.11,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6.11-2018,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