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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6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92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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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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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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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07,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2.07——1952.09,留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助教

    1952.09——1972.04,调至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工作。(北京政法学院于1972年被撤销)

    1972.04——1978.07,在广西大学中文系、哲学系担任近代史、哲学史教学工作。于1978年被评为副教授。

    1978.07——1982.09,调回北京到教育部人民教育出版社工作,期间参与编写中学《中国历史》(古代部分)教科书。

    1982.09——1983.08,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

    1983.08——1988.06,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期间1985年起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六年)。198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博士生导师。1987年,被评为教授。

    1988.06——1992.05,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

    1992.05——1994.03,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1994.03——2001.10,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1995年12月创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任中心主任。2000年10月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2006年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称为研究中心,担任中心名誉主任)。

    2001.10——今,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转型”团队首席科学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重点研究司法改革,撰写中国司法制度史。

     

    社会兼职

    1984.10——2006.09,连续五届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会长(第一届干事会总干事,1996年11月第四次换届,改称理事会,担任会长)。

    1986.06——2003.06,连续三届(第二届至第四届)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

    1991.05——2003.11,连续两届(第三、四届)当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5——2001,连续三届(第二届至第四届)被聘为国家图书评奖委员会委员。

    1997——2004,被聘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999.05——2015,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1999.06——2015,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3.11——2013,被聘任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2004.06——今,被聘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召集人。

    2006.09——今,被聘任为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2012.07——2019,被聘任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2014年5月被选任为学术委员会主席。

    2015.06——今,被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聘任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学科(第三版)》主编。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的决定》聘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