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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78.09-1982.0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09-1993.0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1992.08-1993.08挂职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08-200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3.0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其间:2001.11-2003.01挂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4-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9.09-2004.06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4.06-2007.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3-2004.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12-2014.07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0.04-2010.07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12.03-2012.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4.07-2016.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 2019.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9.06-20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