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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林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88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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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茂林,男,1963年10月出生,湖北京山人,教授(二级),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宪政理论研究所主任,《公法评论》主编,司法部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省特色 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

        现为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09-1987.07 中南政法学院宪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09-2010.12 在职申请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7.07—今原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

    其中:

    1995.03-1998.03 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副主任(副处级)。

    1998.03-1998.06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副处级)。

    1998.06-2000.05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处长兼港澳台办主任(正处级)。

    1998.12 晋升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2000.05-2001.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1.09-2003.0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3.05-2007.0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正处级)。

    2007.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正处级)。

    2012年10月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15年08月31日,拟任省属高校校长。

    2015年09月22日,担任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社会兼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教育部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湖北地方立法中心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研究所副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主要成就:

    1998年、1999年先后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0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曾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获司法部、湖北省和武汉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