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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的变革推动了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我国进入了法治治理时代,这一时期的社会治理法治制度的跟进、社会治理法治实践经验的累积以及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的丰富,使社会治理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型交叉学科兴起。但作为学科制度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法学其建设发展则仍然处于探索之中,亟需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人才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作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背景下生成的具有交叉学科属性的社会治理法学,其建构发展难以因循传统法学发展的规律及节奏,梳理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缘起,提炼社会治理法学学科范式,总结社会治理法学建构路径,可在一定程度对我国法学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启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体现了法学学科构建需坚持“以我为主”,体现特色;法学学科发展当立足于中国国家治理的实践;法学学科建设应聚焦于妥善配置多学科共同参与中国法治实践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夯实基础理论补足新兴法学学科发展受限的短板;法学学科的未来则以实现内涵式发展为目标,完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人才体系以及话语体系,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构建,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智识支持。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学缘起 发展 启示
【作 者】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玉梅,武汉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