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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律结构与法学核心范畴关系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026次
  • 【摘   要】现有文献在二元法律框架下研究法学的核心范畴以及核心范畴关系,忽视了第三法域社会法内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在权利权力关系的研究方法上也存在重大误区。遵循学科性、稳定性和一般性原则,才能清晰解读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法学命题,政治学和社会学中提出的社会权力概念,在法学中化为社会法域管制权行使的手段。在三元法律结构下,由传统“私权利——公权力”二元研究范式,向“私法权利——公法统治权力——社会法管制权力”三元研究范式转化,是法理学研究不可忽视的新方法论。权利依然是法学的核心范畴,并在与统治权力的单向制约和与管制权力的双向制约中推动整个法学的现代发展。权利与权力(统治权力和管制权力)的关系构成法学的核心范畴关系。

    【关键词】三元法律结构  管制权力  权力权利关系  法学核心范畴关系

    【作   者】钱叶芳,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