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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新型检律关系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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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国文*   董邦俊**
     
     
    摘 要:重视检律关系,关注检律之间的职业协调性,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共识,亦是当前我国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之下,检律关系也需要重建。因此,这就需要探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基础与价值,分析构建过程当中存在的诸如司法理念滞后、检律互信缺失等障碍,提出构建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新型检律关系路径:必须更新执法理念,着力构建六大机制——检察制度文化与律师制度文化互动机制、检律间优秀人才交流机制、检律参与刑事诉讼保障机制、及时规范化解检律冲突的常态机制、多元监惩机制、律师评估检察官执法机制。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 作者简介:秦国文,华中科技大学。
    ** 作者简介:董邦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