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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回应:司法改革进程中的法官主体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49次
  • 吕小武*    戴俊英**

     

    摘 要:法治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主体性条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司法回应民众信任期待的核心内容。在司法改革涉入深水区之时,法官的主体能力建设事关改革的成败和走向。因此,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必须避免停留于宏观叙事的层面,而应当更多关注法官主体的微观需求,着力解决法官流失、队伍稳定及司法架构中的人员配置等问题,从而实现法官主体能力的升华。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 作者简介:吕小武(1962—),河南上蔡人,法学硕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 作者简介:戴俊英(1980—),湖北大冶人,法学博士,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