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开启了人类社会利用信息资源、制造信息工具、实现由现代工业向信息社会跨越、创造信息文明的新纪元,也给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推进网络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课题。一些国家的专门立法、政府管制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立法执法与专业化监管并重、审慎监管与法律防控等模式的创设运行,给国际网络金融治理提供了新的视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金融犯罪治理需要注重法律规制与全面监管相兼顾,统筹打击犯罪与有效预防目标双实现,立足本国国情,实现网络金融犯罪的依法治理、多元治理、源头治理和共同治理,提升网络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张 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林必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联合特别委托重点项目“《网络安全法》立法研究及其草案起草”(14@ZH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