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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王玉梅*
内容提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战略目标,给现代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交叉学科建设、“复合型、能力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导师队伍转型、教学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都提出了急迫要求。创立现代社会治理法学新型交叉学科,需要厘定学科内涵,准确定位学科性质地位;探索学科构建的正当性、可行性;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战略规划、服务国家与社会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重大需求,形成具有鲜明学科特色、遵循学科发展规律、体现人文社会科学“破垒融通、交叉聚合”发展趋势的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理论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以及专门法治人才新型培养模式。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应用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王玉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