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559752
——以基层检察机关微调式改革为范式
夏 凉 李小平 李冠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时期。在这一新时期中,我国检察制度改革面临诸如: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设置缺乏规范性与条理性等各种新问题。对此,应在坚持“重点突出主要检察职能”等三个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微调式改革。其具体措施包括:成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刑事检察部门、诉讼监督部门、执行检察部门以及规范基层检察室的设置、强化检察委员会的职能等。
关键词:检察制度;微调;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检察室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