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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57次
  •  徐汉明  王玉梅

     

      要:现行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职责配置不明晰,职能混同,运行程序混同等成为影响和制约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掣肘之一。因此,需要厘清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性质、功能、运行机制等差异性的前提下,分析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比较借鉴域外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设计。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由法院“内部合一运行模式”向“内部适度分离”模式,再向“外部综合分离模式”跨越,是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是法院管理体制科学化规范化的渐近过程,是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审判权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分离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