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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文 董邦俊
摘 要:重视检律关系,关注检律之间的职业协调性,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共识,亦是当前我国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之下,检律关系也需要重建。因此,这就需要探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基础与价值,分析构建过程当中存在的诸如司法理念滞后、检律互信缺失等障碍,提出构建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新型检律关系路径:必须更新执法理念,着力构建六大机制——检察制度文化与律师制度文化互动机制、检律间优秀人才交流机制、检律参与刑事诉讼保障机制、及时规范化解检律冲突的常态机制、多元监惩机制、律师评估检察官执法机制。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改革 新型检律关系 构建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