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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武 戴俊英
摘 要:法治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主体性条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司法回应民众信任期待的核心内容。在司法改革涉入深水区之时,法官的主体能力建设事关改革的成败和走向。因此,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必须避免停留于宏观叙事的层面,而应当更多关注法官主体的微观需求,着力解决法官流失、队伍稳定及司法架构中的人员配置等问题,从而实现法官主体能力的升华。
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官;主体能力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