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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有关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81次
  •  孙应征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作为改革的两大基石,系统提出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等改革举措。在加重顶层设计和整体推动力度的同时,不能低估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改革中需要面对的困难和障碍。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司法规律、如何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是考验改革设计者、实施者智识的重大问题。对于省以下统一管理等司法去地方化举措,要处理好司法与人大监督、司法机关上下级关系,不能简单割裂司法与地方的联系;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等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已经走到了关键点,要从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为目标,以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和精英化为出发点,循序渐进,且改且完善。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相关制度,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关键词:司法体制  统一管理  改革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