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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摘 要 :现代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以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的现代新型交叉法学学科,以培养能够融合其他学科相关知识复合型、能力型、创新型社会治理法学专业人才为目标,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改革,为社会治理创新、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智力支持,专门人才保障及优秀法治文化传承,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以“问题导向、紧贴地气、协同创新、引领前沿”为理念,以高校优势学科为建设基础,以学科带头人为中心会聚学科队伍,以项目为突破口构筑学科平台,以专业与人才培养夯实学科基础,明确学科发展的目标与内容体系,大力寻求学科建设合作伙伴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实现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理论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二级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应用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社会 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家组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