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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治理法学是关于社会治理法的学科体系,其是一门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以社会治理法和社会治理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导向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具有学科属性交叉性、涉及内容多层性、研究对象特定性,研究方法开放性,实践目的多元性等特点。当前,社会治理法学建设面临着学科地位“依附化”、交叉研究“壁垒阻隔”、实践指导作用“空泛化”、研究进路“西式图景”等困境,亟需拓宽交叉学科研究进路,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建设,构建新型教研平台,打造社会治理法学学术共同体,进而推进该学科朝主流化、系统化、本土化与国际化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基地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首席专家,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