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弘道
摘要: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重大而迫切的任务。中央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决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中国建设最大的困难是法治精神缺失。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法治精神是否能在中国社会真正形成。如何在一个缺乏法治精神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精神,便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而中国法治精神的培育也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优势。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作者简介:钱弘道,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比较法治、法律经济学、金融法研究。博士后方桂荣参与第四部分讨论写作,博士生杜伟超参与第五部分讨论写作。博士生张洁参与资料收集和校改,博士后肖建飞、博士生崔鹤参与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