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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工作中,主要问题不是要不要或者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而是如何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进一步言之,保障党的领导的工作机制是充分的、有力的,但是规范党的领导、防止党的领导权滥用的工作机制是不够健全的,也是相对薄弱的。因此,实现依法执政的“三个统一”,重点是推进党的领导的法治化,着力研究和探索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制订《中国共产党执政法》,从法律上界定和规范如下几个基本关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依法执政的主要法律载体。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作者简介: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