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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背景下法院“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发布者:周 虹 张晓凌 王军武 孙嘉遥 点击次数:1022次

   要: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新事物,在实践中逐渐呈现“内卷化”倾向。笔者以瓯海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实证样本,从基层法院(court)、诉前调解组织(cooperator)、当事人(client)三个主体入手,构建内卷化成因的3C模型,分析每个主体的发展瓶颈有:基层法院法庭和机关司法输出无差异,调解组织调解力量亟待结构性调整提升,当事人尚未适应多元化解纷机制的社会治理范式。近年来,瓯海总结提炼“三治融合”新内涵,规划设计了基层诉源治理的新格局:以法院为主导,法院内设机构“化繁为简”与 “一镇街一微法庭一法官” 的布局深度融合,构建“镇街-村(社)-全科网格-微网格”四级组织架构体系,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枫桥经验讲话强调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本文对基层治理新格局微法庭的司法定位与职能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基层诉源治理新格局的实践路径。一是深化市域“一盘棋建设、一张网管理”,参与主体复合化。二是致力打造“全链条服务、一站式解纷”,线上线下一体化。三是繁简分流“机构扁平化、审判专业化”,司法保障实质化。

关键词:法治保障  诉源治理  繁简分流  市域治理

论文作者:周虹,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凌,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