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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突发传染病预警阶段,从理论而言医疗机构能够发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的重要作用。现行预警法制虽然规定了其承担病例的发现和报告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预警措施实施者的两种角色,但由于这两种角色主要服务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为了执行行政机关关于新突发传染病的决策,致使与其所能发挥作用不相匹配,无法实现在责任范围内预防和控制新突发传染病的立法目的。以应急法上的属“地”管理原则为理论依据,以核电厂核事故预警法制原理为立法参照来调整医疗机构的预警角色。立法者需要规定它们承担识别新突发传染病的角色,作出新突发传染病预警决策的角色,发布新突发传染病预警信息的角色,采取预警措施的角色,保障预警物质的角色。
关键词:医疗机构;新突发传染病;预警法制;角色;改革
论文作者:戚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急法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