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569310
摘 要:在宜都农村,仪式性人情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人情名目无序增加、人情范围随意扩大以及人情的工具性和功利化色彩浓厚。人情异化现象不断蔓延,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乡村社会生活层面由此产生了强烈的公共治理需求。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人情风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出于对上级政策的响应和落实,二是出于对政府官员切身利益的维护。人情风综合治理是将综合治理模式灵活运用于乡风文明建设领域的实践探索。从治理主体上看,乡镇党委政府在人情风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其积极协调和动员下,基层社会组织和乡镇执法部门成为主要的推动力量。从治理手段上看,乡镇执法为人情风治理“装上牙齿”,农村信用机制的实施则是降低法治运行成本且有效约束村民行为的重要策略。人情风综合治理属于生活治理的范畴,应当以村民自治为主,充分调动村庄内部的治理资源。
关键词:人情异化 人情风综合治理 实践逻辑 基层社会组织 农村信用机制
论文作者:李爱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