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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在美国域外证据开示中的实践与因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发布者:赖宛仪 点击次数:1488次

摘要:证据开示制度是美国一项极具特色的程序性制度,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庭审前充分提交与诉讼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开展庭审程序。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不仅适用于位于美国境内的物或信息,还适用于美国境外的物或信息。在其他国家看来,美国单方面的域外证据开示行为侵犯了外国的司法主权,并遭到了外国国家及当事人的强烈反对。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银行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面临法院证据开示的命令。我国国家以及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应对。就国家而言,应当以国家利益为核心明确阻断法的实施,以效率为核心改善《海牙取证公约》的适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充分表达国家利益。就当事人而言,在平时应当注重合经营,在面对美国证据开示的要求时应当从阻断法、《海牙取证公约》以及国家利益层面进行积极抗辩;被要求证据开示后应当权衡损失,并主动向我国主管机关进行报告,经过安全评估后进行部分开示,或者拒绝美国证据开示的命令。

关键词:美国域外证据开示;阻断法;《海牙取证公约》;国家利益平衡